租车须知
租车须知
一、承租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并签定租赁合同。
A.个人租车携带证件:1、户口 2、身份证 3、驾照 4、押金 5、房产证。
B.单位租车证件:1、营业执照证件(原件) 2、企业代码证 3、押金(驾驶员驾照及身份证)。
二、出租方对承租人首次租车进行家访,承租人必须协助完成,必要时提供担保人担保。
三、承租人可自行选择欲租车车辆,在租赁期内拥有车辆使用权。
四、承租车辆按日计时,每日行程限行200公里,超过公里按1-3元/公里收费,行驶中的油费过桥费等费用承租人自付。
五、承租人租车当日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,一旦离场,车况即以〈车辆交接清单〉为准。
六、承租方与出租方发生争议时应以租车合同为准,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提起诉讼。
备注:
1、押金:轿车型人民币5000 元整。
微型面包车人民币3000元整。
11座以上的面包车人民币 5000 元整。
2、代驾车辆,须提供租车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,并预先交纳租车车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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